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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加强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8:44 来源: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最后编辑:实验室管理科

关于加强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开展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教育部、教育厅、学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摸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运行安全,营造和谐平安校园。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实验室开放前的准备工作。各实验室应全面整顿内部环境,清理杂物、处理废旧试剂,做好设备检修、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补充个人防护与应急物资等工作,为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做好保障。

2.做好新建改建实验室的报备工作。各单位应及时更新管辖实验室相关信息,如有新建、改建实验室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的需填写备案表(附件1),并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学校开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卫生清洁,对实验室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杀工作。各单位对采购进口非冷链试剂耗材的应根据相关要求,落实进口试剂耗材等的购买备案、单独存放、外包装消毒等相关要求。

4.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到新教工和新生入学教育体系中,作好实验安全制度宣贯、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安全培训或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对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5.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与教育厅安全检查整改意见,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针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全面排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再逐一销账,形成整改闭环。

6.做好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摸底清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国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学校下发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摸底和集中清理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开展检查,填写附件2并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2. 认真排查整改,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整改,及时报送材料,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请各单位于3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6972132@qq.com。

附件:1. 新建、改建实验室相关信息备案表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新建、改建实验室相关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所在楼宇

房间号

实验室面积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手机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手机

备注(新建、改建、调整相关信息)

 

 

 

 

 

 

 

 

 

 

 

 

 

 

 

 

附件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实验室

 

1)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正式的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妥善保管,方便使用人员获得。

2)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3)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4)使用气体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设备。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

5)实验区内禁止设置氢气、乙炔、环氧乙烷气瓶,必须设置时,应设置在专用防爆柜中,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排风管应使用不燃材料。

6)自行配制的实验样品,主要成分是危险化学品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不应随意放置于实验台。

7)自行配制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重新粘贴标签,注明化学品成分、浓度等主要信息。

8)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志,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9)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

10)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

11)使用或产生惰性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氧含量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

12)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或有液体毒害危险的实验室应安装淋洗器,在实验台附近应安装洗眼器,其有效半径不大于15米

13)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量不应超过一天操作所需数量,剩余化学品应放回适当的储存场所。

14)实验室储存危险化学品专柜,存储量不应超过50L50kg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或25kg。

15)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并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消防器材。

16)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

17)不应在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装和堆积可燃性物品。

18)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19)应对过期危险化学品、无使用价值的自配化学品以及缺少安全标签、不清楚主要成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清理。

2.危险化学品储存柜

 

1)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禁止放置于办公室、通道和露天存放。

2)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具有强制通风和吸收净化功能。

3)需低温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

4)腐蚀性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具有防腐蚀功能的储存柜内,并有防遗撒托盘。

5)爆炸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分柜存放。

6)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双锁的专用储存柜中,实行“五双”制度管理。

7)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应有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可靠接地。液体化学试剂应放置在防遗撒托盘上。

8)液体化学试剂应放置在防遗撒托盘上。

9)应根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在储存柜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10)单独的危险化学品试剂瓶应放入专用储存柜中,禁止随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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