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8:01 来源: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最后编辑:实验室管理科
关于开展2024年7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安全、规范、有序,决定开展2024年7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现将本次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1. 桶装废液;
2. 废弃试剂空瓶、离心管、枪头、手套等化学试剂沾染物;
3. 报废试剂;
4. 实验动物尸体及污染物。
二、回收时间及回收方式
(一)九站校区
1.桶装废液(上门回收):7月4日(周四)上午上门回收,回收路线:践行楼—知行楼—食品酿造中心楼—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户外暂存柜,各相关单位提前安排人员等待接收,过时不候。
2.其他废弃物(自行运行)7月4日(周四)前,自行运送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户外暂存暂存柜,现场检查入库登记。
九站校区户外暂存柜位于践行楼(原B楼)东北角。
(二)左家校区
1.桶装废液(上门回收):7月4日(周四)上午上门回收,回收路线:至真楼—至诚楼—至德楼—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户外暂存柜,各相关单位提前安排人员等待接收,过时不候。
2.其他废弃物(自行运行)7月4日(周四)前,自行运送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户外暂存暂存柜,现场检查入库登记。
左家校区户外暂存柜位于图书馆东北角。
联系人:迟景波老师,电话:13894728027
太文爱老师,电话:15944238630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7日
附:回收注意事项
1. 所有废弃物正确张贴标签,填写信息,安全封装,严禁泄露;无标签、未填写信息不予回收;
2. 桶装废液盛装量须50%-90%之间,不得过少过满;
3. 固废须将玻璃材质与塑料材质分开封装,同种或相近大小、形状、规格固废分类封装,严禁混入化学试剂及试剂样品;破损玻璃器皿、金属针头须分别单独封装,并在移交时现场提醒说明,其他金属废弃物不接收。
4. 除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全流程管理的废弃物以外,其他产生的生物相关废弃物须经过消毒灭菌确保无危害方可回收。其他要求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2023〕86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执行。
5. 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固废装箱后简单封装即可,以备入库时开箱检查。自行转运人员须穿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6. 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采取发现一件整箱/桶/批退回、暂停回收、通报等惩处性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