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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9:19 来源: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最后编辑:实验室管理科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文件

                                         吉农院院发〔2022〕92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提高学实验室管理水平,加强全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学院财产安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文件精神根据2021年吉林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巡视检查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成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彦军  谢景武

副组长:王怀忠 华 白 李国江

尹柏双 姚慧敏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保障处、教务处、科技处学院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左家校区管理办公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

(二)研究制定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及运行机制。

(三)研究决定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

(四)研究审议需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提交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组织、协调、执行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 个工作组:

1. 制度机制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成员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处、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全保卫处、各学院

工作职责:

(1)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方案、规章制度、责任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预案。

(2)制定学校层面的政策宣讲和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3)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聘期考核及奖惩体系;纳入干部、教职工考核评价及奖惩体系,与职称及岗位评聘挂钩。

(4)将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在实验室里的行为规范纳入学生管理规定和处罚办法。

(5)督查考核各工作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条件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安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成员单位:人力资源保障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各学院。

工作职责:

(1)优化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管理机制,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实验室安全专职管理队伍及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2)保障实验室安全相关设备设施、隐患整改、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处置等专项经费投入。

(3)对实验室监控系统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对涉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其废物储存地和其他重要部位实现实时、全覆盖、联网监控管理。

(4)完善基础建设,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实现动态跟踪管理,智能监控与预警。

3.风险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教务处、科技处

成员单位:后勤保障处、左家校区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各学院。

工作职责:

(1)建立并落实科研项目事前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2)建立并落实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等活动的事前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3)建立并落实实验室用房及其水、电、暖、空调、楼宇通风等实验环境场所的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4)建立并落实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维修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教务处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成员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宣传部、各学院安全保卫处、左家校区办

工作职责:

(1)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学科特点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或将实验室安全教育作为实验课程必讲必考内容。

(3)将实验室安全教育融入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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