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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冬季校园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8:52 来源: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最后编辑:实验室管理科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吉农院院通字〔2023〕9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冬季校园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近期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保障冬季校园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持续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现就开展近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系统部署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二级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三管三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各二级单位要针对冬季校园实验室安全规律特点,结合寒假前后实验室管理要求,分析研判本单位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系统部署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措施落到基层、落到一线、落实到人。

二、全面开展检查,推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单位自查(11月13日-11月15日)

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日常安全管理:是否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登记、水电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准入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是否严格开展新建(改建、扩建、调整)实验室和新增危险性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3)危险源管理:是否对危险化学品、气瓶的运输、存储、使用、处置进行规范管理,是否申领使用管制类化学品进行严格登记管理,是否对活泼金属的存放、使用、废弃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高温、高压、高辐射、高速运转设备等的使用、检验、人员资质进行规范管理,是否规范收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4)应急与防护管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规范配备防护及应急物资,是否做好高危险性实验的报备、值守和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等。

2.学校检查(11月16日-1117日)

在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巡查,内容包括:(1)二级单位领导、各类人员参与检查情况及台账记录;(2)安全风险较高以及问题隐患较为突出的实验室;(3)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等。

3.整改提升(1120日-12月31日)

二级单位根据自查及学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主动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二级单位应结合近几年通报的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以及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学校下发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修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奖惩办法(试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等学习资料,深入开展师生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实验室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各级管理干部、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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